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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威信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2017年长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

    信息发布者:sayifu
    2017-05-16 10:43:51   转载

     

    为认真执行长江禁渔期制度,切实保护好长江渔业资源,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现将实施2017年长江禁渔制度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范围:全县境内所有河流流域。

    二、禁渔时间:201731630日。其中,扎西河、倒流河属于国家级鱼类自然保护区,实行常年监管。

    三、禁渔对象:除渔业资源监测活动进行的捕捞外,禁止一切捕捞行为。

    四、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及广大人民群众要严格遵守禁渔规定,对违反规定的,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相关条款追究责任。

    (一)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没收渔具、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5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在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的,一律没收。

    (三)在禁渔期内制造、销售禁用渔具的,没收非法制作、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

    五、建立举报制度,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0870-61219480870-6124459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威信县人民政府

                                2017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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